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稽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仍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
一. 自首的认定条件
自动投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二. 税务稽查后的自首认定
三. 案例支持
我建议:对于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即使在税务稽查后,也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在合适的时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争取自首的认定,从而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