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对提交的证据不作采信认定属于再审的什么理由-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行政纠纷

二审对提交的证据不作采信认定,在再审中可能构成“新的证据”或“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理由。

  1. 构成“新的证据”的理由:

    • 如果在二审中,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关键证据未予采信,且该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那么在再审阶段,该证据有可能被视为“新的证据”。这里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若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再审法院应当据此作出新的裁判。
  2. 构成“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理由:

    • 二审法院对提交的证据不作采信认定,可能导致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在再审阶段,如果再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确实缺乏证据证明,那么它有权依法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综上所述,二审对提交的证据不作采信认定,在再审中可能构成提起再审的法定理由,即“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