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因工伤未全额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被迫离职。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阐述: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即被迫离职。
经济补偿与工资差额:
-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而被迫离职的,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差额。
应采取的措施:
- 劳动者在被迫离职前,应履行通知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沟通记录等。
-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补足工资差额。需注意仲裁时效,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 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若用人单位因工伤未全额支付工资,劳动者不仅有权被迫离职,还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和补足工资差额。同时,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确保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也应意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