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辞工书是否还有赔偿,主要取决于搬厂是否构成了劳动法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辞工书的具体内容。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如果搬厂构成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搬厂导致的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写了辞工书,但如果辞工书并非基于个人原因(如家庭原因、个人发展等)而是基于搬厂这一客观情况,且劳动者在辞工书中明确表达了因搬厂导致无法继续工作而辞职的意愿,那么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搬厂未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辞工书基于个人原因:
- 如果搬厂并未对劳动者的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或者虽然有影响但并未达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程度,或者劳动者辞工书是基于个人原因(如家庭原因、个人发展等)而提出的,那么劳动者写辞工书后,通常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辞职行为被视为个人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写了辞工书是否还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搬厂构成了劳动法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劳动者在辞工书中明确表达了因搬厂导致无法继续工作而辞职的意愿,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搬厂未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辞工书基于个人原因,则劳动者通常无法要求赔偿。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