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结束经营了,确实应补偿员工。具体来说: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结束经营的具体情形:
- 若公司因破产而结束经营,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中就包括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等费用。
- 若公司因其他原因(如解散、撤销等)结束经营,也应按照上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结束经营了,公司确实应补偿员工,且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