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没有健康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 法律依据与处罚措施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摆摊经营者,若其未持有健康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也将面临处罚。
- 具体处罚措施:首次发现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逾期不改正,即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健康证并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实际案例分析
- 例如,某街头小吃摊贩因未持有健康证而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处,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摊贩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罚款。若该摊贩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取得健康证并继续摆摊,则将面临更严厉的罚款处罚。
我建议摆摊经营者应重视健康证的重要性,及时办理并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