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包括妻子)原本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然而,在您提到的特殊情况下,职工的妻子也已经因病去世,那么原本应由她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将不再发放,因为抚恤金是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而现在已经没有这样的亲属存在(假设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亲属)。
具体来说:
丧葬补助金:这是为处理职工丧葬事宜而提供的补助,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部分补助金通常会直接支付给负责处理丧葬事宜的近亲属或指定人员。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于妻子已经去世,这部分抚恤金将不再发放。原本,如果妻子符合供养条件(即无劳动能力且主要由因工死亡职工提供生活来源),她可以按月领取职工工资的40%作为抚恤金。但现在,由于她已去世,这一待遇自然终止。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一次性的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部分补助金通常会根据法律程序分配给职工的近亲属,如子女、父母等(如果存在且符合分配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还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如子女、父母等),他们仍然可以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同时,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分配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