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签字为由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且该义务并不以劳动者签字为前提。
其次,如果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而未对工资条签名确认不能成为延时发放工资的理由。
因此,公司以不签字为由不发工资,构成了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以未签字为由拒绝支付。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