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经理对员工发款是违法的。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保安公司或保安员具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力。保安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处理,如警告、记过、开除等,而非直接进行经济处罚。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其实施主体通常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保安公司并不具备这一权力。
具体来说:
法律未赋予保安公司罚款权力:保安公司作为一家企业,其管理员工的方式应当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并未赋予保安公司罚款的权力。
合法处理途径: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保安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处理,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纪律处分,或者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但绝不能采取罚款的方式。
罚款的实施主体: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其实施主体具有严格的法定性。通常,只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有权实施罚款。保安公司作为一家普通的企业,并不具备这样的权力。
因此,保安公司经理对员工发款是违法的,如果员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安公司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员工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