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赔偿了误工费,认定工伤之后公司是否还会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误工费是侵权人(如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因侵权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工资收入减少)进行的赔偿;而停工留薪期工资则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在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时,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即使您已经从第三方(如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获得了误工费的赔偿,您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您向第三方主张误工费与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不冲突,两者可以兼得。
因此,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即使您已经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误工费赔偿,但在被认定为工伤后,您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不能因为您已经获得了第三方的赔偿而拒绝支付这部分工资。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