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职人员因病假 单位能不能扣除第十三个月的基础工资-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劳动纠纷

工职人员因病假,单位不能扣除第十三个月的基础工资。下面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1. 《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员工因病不能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一规定保障了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包括基础工资的支付。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病假关系: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主要规定了年休假的相关事宜,但其中也强调了员工在享受年休假等假期时,应不影响其工资、奖金等待遇。由此可以推断,病假作为员工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的正当假期,其基础工资同样不应被扣除。

二. 病假工资支付原则

  • 支付标准:员工病假期间,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其标准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和企业规定而异。
  • 不得扣除基础工资:第十三个月的基础工资作为员工年薪的一部分,通常与员工的出勤和工作表现挂钩。但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属于正当理由,单位不应以此为由扣除其基础工资。

三. 实际情况分析

  • 病假期间:员工在病假期间,虽然未提供实际劳动,但这是由于健康原因导致的,并非员工主观意愿。因此,单位不应因员工病假而扣除其应得的基础工资。
  • 单位权益:单位可以通过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如设置病假天数上限、要求员工提供病假证明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员工病假的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扣除员工的基础工资。

综上所述,工职人员因病假期间,单位不能扣除其第十三个月的基础工资。这是基于《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病假工资支付原则所做出的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