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伤六级怎么退休就没有待遇”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工伤六级在退休后确实仍享有一定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六级职工在退休后,如果之前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提出的,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办理补偿。此外,即使退休后,如果之前保留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享受伤残津贴,那么这部分津贴也会继续发放,直到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止。
具体来说,工伤六级职工的退休待遇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工伤认定后,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如果您因工伤导致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会按月发给您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用人单位还会按照规定为您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您选择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退休后,如果您的伤残津贴高于退休养老金,那么差额部分也会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补足。因此,工伤六级职工在退休后并不是完全没有待遇的。
总的来说,工伤六级职工在退休后仍享有一定的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可能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您对具体待遇或办理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