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对于大多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无条件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虚拟商品,如游戏道具、虚拟货币等,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权益。
具体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这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然而,虚拟商品并不属于这些例外情况,因此应当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所以,如果商家在销售虚拟商品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那么商家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依法要求退货,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拒绝退货,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