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抵押给银行没有签合同,一般不需要给租金。下面我详细为你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抵押和租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租赁则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你的情况中,门面被抵押给银行,但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这意味着,你和银行之间并没有建立租赁关系,因此你不需要向银行支付租金。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其权利主要体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抵押物进行处分以优先受偿,而不是直接收取租金。
当然,如果后续你和银行之间就门面的使用达成了租赁协议,并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你就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银行支付租金了。
总之,门面抵押给银行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你不需要给银行支付租金。如果银行提出了支付租金的要求,你可以向银行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因此没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或疑虑,你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