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并列条款-魏杨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合同纠纷

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并列条款,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样的条款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争议解决途径,反而可能导致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延误和不确定性。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并给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为什么“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并列条款无效?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若当事人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则该仲裁协议无效(除非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也规定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包含的内容,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 原因分析:

    •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独立的争议解决机制,具有不同的程序和规则。仲裁基于双方自愿,实行一裁终局;而诉讼则通过司法程序,可能涉及两审终审。
    • 同时约定两种方式会导致争议解决途径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通过哪种方式来解决纠纷,这违背了争议解决机制的确定性和唯一性要求。

二、无效条款的影响

  • 当事人可能面临无法确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困境,导致纠纷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 在实践中,这样的条款可能导致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而法院也可能因为条款的无效性而要求当事人重新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三、如何有效约定争议解决条款?

  1. 选择单一的争议解决方式:

    • 当事人应明确选择仲裁或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表述。
  2. 仲裁条款的有效约定:

    • 明确仲裁意愿,排除法院管辖。
    • 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避免模糊不清。
    • 确定仲裁事项,确保无歧义。
    • 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诉讼条款的有效约定:

    •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 但需注意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例外情况

  • 如果一方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另一方在仲裁法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该仲裁协议可能被视为有效,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不应作为常规做法来依赖。

综上所述,为避免争议解决条款的无效性,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并确保相关条款的明确性、确定性和合法性。如果您在合同签订或争议解决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