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 该条款效力如何-万贵山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合同条款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该条款效力如何”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条款效力的一般判断

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这种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机制,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程序和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具有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效力;而诉讼则是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实行两审终审制。同时约定两者,会导致无法明确采用哪种方式解决纠纷,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原则,因此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特定情况下的例外

尽管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无效,但在特定情况下,仲裁机构仍可能受理并仲裁该争议。这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

  1. 一方申请仲裁且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如果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的期间内(通常是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仲裁机构有权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此时,尽管原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但由于一方未提出异议,仲裁协议被视为有效。

  2. 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且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若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法院也将继续审理。这种情况下,视为双方以实际行动放弃了仲裁协议,选择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三、仲裁条款无效后的诉讼条款效力

当仲裁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时,协议中的诉讼条款是否有效需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来判断。如果诉讼条款符合协议管辖的规定,即当事人约定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按协议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否则,按法定管辖原则确定受诉法院。

四、建议

为了避免因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而导致的条款无效和法律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建议明确选择仲裁或诉讼中的一种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并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已经签订了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合同,建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合同同时约定适用仲裁和诉讼的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程序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