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的规定内容-熊祯锋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劳动纠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内容是: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要求,确保了劳动者能够按时获得劳动报酬。具体来说:

  1. 支付日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约定工资的支付日期,这是双方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2. 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处理:如果工资支付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以避免因节假日或休息日而延误工资的支付。
  3. 支付频率的要求: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措施。对于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周、日、小时来支付工资,但这也需要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例如,如果某公司与员工约定每月15日支付工资,但某月15日恰逢周末,那么公司应当在该月15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工资,以确保员工能够按时收到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