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内容是: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要求,确保了劳动者能够按时获得劳动报酬。具体来说:
例如,如果某公司与员工约定每月15日支付工资,但某月15日恰逢周末,那么公司应当在该月15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工资,以确保员工能够按时收到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