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分析如下:
一. 环卫工人享受年休假的法律依据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环卫工人作为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 环卫工人的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二. 环卫工人年休假的特殊情况
若环卫工人存在以下情形,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三. 环卫工人年休假的实际执行情况
根据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62号建议的答复,环卫工人由于工作特殊性,经常需要加班加点,且流动性大、人手不足,导致加班难以安排补休,部分环卫工人的带薪年休假也未得到落实。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证环卫工人的年休假权益,对未休年休假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我建议:环卫工人应当了解自己的年休假权益,并在符合条件下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如用人单位拒绝或无法保障年休假权益,环卫工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