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经营者的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朋起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侵权纠纷

关于商场经营者的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结论:在商场等公共场所,若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原则上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商场作为经营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详细分析:

  1. 第三人侵权责任:

    • 第三人因过失、故意或其他不法行为,在商场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所确定的责任原则。
  2. 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进入其范围内的消费者、访客等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包括确保硬件设施安全、管理服务到位以及应急处理迅速等。
    • 具体而言,商场应确保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符合安全标准,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发生的危险行为,以及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3. 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的责任承担:

    • 若商场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第三人侵权并造成损害,商场将承担补充责任。这意味着,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逃匿的情况下,商场需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直接侵权的第三人进行追偿。因为最终的侵权责任主体是第三人,商场只是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了中间责任。

举例说明: 假设某人在商场购物时被另一人无故殴打致伤。在此情况下,打人者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商场保安在看到冲突发生后未及时上前制止,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此时,若打人者事后逃匿无法找到或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商场则需在其过错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补充赔偿。随后,商场可向打人者进行追偿以弥补自身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商场在第三人侵权责任中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到该义务并导致损害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消费者和访客,我们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商场管理者,则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消费者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