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责任还是责任-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侵权纠纷

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涉及直接责任(可理解为一种特殊的过错责任),也包含补充责任,其责任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直接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下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若商场未尽到该义务,直接导致顾客受伤或其他损害,商场需承担直接责任,这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 设施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电梯故障未及时维修、货架摆放不稳等,导致顾客摔倒或受伤。
  • 管理疏忽:如安保人员配备不足、监控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导致顾客财物被盗或遭受人身攻击。
  • 未履行警示义务:对潜在危险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如施工区域、易碎物品陈列区等。

案例启示:若顾客因商场地面湿滑摔倒受伤,且商场未设置警示标识,商场需承担直接责任,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二、补充责任: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

若顾客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如其他顾客故意碰撞、犯罪分子行窃等),商场的责任性质则转为补充责任。此时,商场的责任大小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商场未尽义务:若商场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第三人侵权(如未安装监控、安保巡逻不足),或未在侵权发生后及时救助,商场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商场已尽义务:若商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安保措施到位),则不承担责任或可减轻责任。

法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责任判断的关键因素

在判断商场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时,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商场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设施的安全性、安保人员的配备、监控设备的运行等。
  2. 顾客的过错:若顾客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奔跑滑倒、未妥善保管财物),可减轻商场的责任。
  3. 第三人的行为:若损害由第三人造成,需判断商场是否尽到防范和救助义务。

四、法律建议

  • 对商场:应定期检查设施安全,加强安保管理,对潜在危险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在侵权发生后及时救助,以减少责任风险。
  • 对顾客:在商场受伤或遭受损失后,应及时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涉及直接责任(过错责任),也包含补充责任。其责任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关键在于商场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