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协议上没有写明底薪提成是否仍然成立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意思自治原则:
- 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即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合同条款的内容。
- 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未提及底薪提成相关内容,且无其他证据表明应存在此类约定,那么合同上未写明底薪提成并不当然违法或导致合同不成立。
行业惯例与交易习惯:
- 尽管合同上未明确写明底薪提成,但如果基于过往的交易习惯、行业惯例或双方的口头约定等,能够推断出应当有底薪提成的安排,那么主张底薪提成也可能具有合理性。
-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些相关情况的存在,如过往的交易记录、行业内的通用做法等。
劳动报酬权益:
- 如果底薪提成涉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那么即使合同上未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也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支付劳动者合理的报酬,包括底薪提成部分。
- 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综上所述,合作协议上没有写明底薪提成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违法。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如果双方对底薪提成有明确的约定或能够推断出应当有此类安排,并且该约定或安排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