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出没有犯罪事实不立案通知书能构成徇私枉法吗-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作出没有犯罪事实不立案通知书,并不必然构成徇私枉法。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特定: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到本题,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2. 行为特征:表现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3.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徇私的动机。

二. 没有犯罪事实不立案通知书的性质

  • 该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存在,因此决定不立案的书面通知。这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表现。

三. 结合题干分析

  • 公安机关作出没有犯罪事实不立案通知书,仅表明在初步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未发现犯罪事实,因此决定不立案。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说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的行为。
  • 要构成徇私枉法罪,需要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有罪而故意包庇不立案,或者明知无罪而错误立案。而本题中仅提及了“没有犯罪事实不立案”,并未涉及明知有罪而故意包庇的情况。

四. 结论

  • 因此,仅凭公安机关作出没有犯罪事实不立案通知书,并不能直接认定构成徇私枉法罪。需要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作出不立案决定时是否存在徇私的动机和故意包庇的行为。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作出没有犯罪事实不立案通知书并不构成徇私枉法,除非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作出该决定时存在徇私的动机和故意包庇的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