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去世的职工1单位还有权追回多发的绩效工资吗-晏小利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劳动纠纷

已去世的职工单位无权追回多发的绩效工资。下面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劳动合同终止与财产关系:

    • 职工去世后,其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此时,职工与单位之间的财产关系也应当进行清算。
    • 多发的绩效工资,作为职工在世的劳动所得,已经构成了职工财产的一部分。
  2. 财产继承与追索权:

    • 职工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多发的绩效工资)应由其继承人继承。
    • 单位作为外部的法人实体,无权在职工去世后追索其已经发放的工资,除非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有特别的约定。
  3.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职工的工资是其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
    • 职工去世后,其工资等财产权益应依法由其继承人享有,单位不得无故追索。
  4.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单位能够证明多发的绩效工资是由于职工的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导致的,那么单位可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并且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已去世的职工单位无权追回多发的绩效工资。如果单位认为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追索,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