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胜任不了的岗位,用人单位是可以调整工作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进行调岗。不过,在调岗时,用人单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调岗的前提:
- 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这通常包括劳动者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不能完成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中,这可能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作为佐证。
调岗的合理性:
- 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将劳动者调整到与其能力完全不相符的岗位。
调岗后的处理:
- 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 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职工胜任不了的岗位,用人单位是可以进行调整的,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