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理费没有约定时由谁承担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结论前置:
在保理业务中,若合同双方未对保理费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保理费应由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人)承担。但具体承担方也可能根据交易性质、双方协商及行业惯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详细分析:
一般原则:
- 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向卖方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并据此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报酬。
- 若双方未作特别约定,保理费及相关利息通常由卖方承担,因为这是保理公司为卖方提供服务所应得的报酬。
特殊情况:
-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约定由买方(即应收账款债务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的保理费,以促进交易的达成或平衡双方的利益。
- 此外,如果交易性质特殊或存在行业惯例,也可能影响保理费的承担方。
法律依据与案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1条的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并由保理人提供相应服务的合同。
- 在具体案例中,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若双方合同未约定保理费用的承担,且后续付款过程中也未达成新的合意,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交易实际情况,判定保理费应由哪一方承担。例如,若乙方以保理方式支付款项系其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且甲方因该付款方式少收的工程款系保理公司所扣除的保理费用,则法院可能会认为该保理费应由乙方承担。
总结与建议:
在保理业务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保理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理费的承担方及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若合同已签订且未对保理费作出约定,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或根据交易性质、行业惯例等因素确定承担方。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