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动物伤人属于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 饲养动物侵权及无过错责任原则
- 饲养动物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只要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就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类侵权中,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动物造成了损害,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特殊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动物园如果能够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如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并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措施来防止动物伤人,那么动物园就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实际上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一种体现,即动物园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才能免除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动物园动物伤人属于饲养动物侵权,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园作为动物的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我的观点是,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护游客的安全,促使动物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