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追加当事人是否要延期开庭,取决于具体情况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涉及追加当事人,这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进度和安排。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具体来说,如果追加当事人后,原定的开庭时间确实无法满足所有当事人的准备需求,或者新加入的当事人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证据和辩护材料,那么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庭。申请时,需要说明延期的正当理由,如证据准备不充分、新当事人需要熟悉案情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延期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当事人的准备情况以及延期理由的充分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延期开庭。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延期理由正当且不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会准许延期申请,并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因此,劳动仲裁追加当事人是否要延期开庭,并没有固定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来确定。如果你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及时与仲裁委员会沟通,并准备好充分的延期理由和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