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三日内送达但是当事人在外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结论: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若当事人在外地,公安机关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并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收到。
分析说明:
送达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不予立案后,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这是法律对送达期限的明确规定。
送达方式: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送达方式,但通常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传真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若当事人在外地,公安机关应当选择一种能够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通知书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若选择邮寄送达,公安机关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回执功能的邮寄方式,并保存好邮寄凭证,以证明已经履行了送达义务。
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若选择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公安机关应当确保当事人提供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是准确且有效的,并在发送后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已经收到。
法律后果:如果公安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知晓不予立案的决定,进而影响其行使申诉、复议等权利。因此,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遵守送达期限和送达方式的规定。
综上所述,即使当事人在外地,公安机关也应当在三日内通过合适的方式送达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收到。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