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给承包人。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但尚未进行结算,那么承包人应当先进行结算,并向发包人发送竣工结算文件。只有在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才有权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此外,如果承包人需要追讨工程款,还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工程量增减的签证、设计变更的文件、质量验收的证明、工程进度付款凭据、工程分包情况以及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结算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承包人应当先进行结算,并向发包人发送竣工结算文件。如果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才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追讨工程款。同时,承包人还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