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老员工转岗没有学徒期,且再次设定试用期不合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转岗与劳动合同变更
协商一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转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一种形式,因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单方面调岗无效: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就单方面要求转岗,这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转岗要求,并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
二. 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试用期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转岗后再签试用期不合法:老员工转岗后,单位不能再与其约定试用期。因为一旦员工已经在该单位度过了一次试用期,无论是转岗还是升职,都不应再次设定试用期。
三. 转岗的合理性与员工权益保障
转岗的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公司的正常运营需要,且调动合理,不损害员工权益,那么员工应当服从转岗安排。但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并确保转岗后的待遇和条件不低于原岗位。
员工权益保障:在转岗过程中,员工的工资、福利等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借转岗之机削减员工的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老员工转岗没有学徒期,且再次设定试用期不合法。转岗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的建议:如果您是老员工并面临转岗问题,请务必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转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有任何疑虑或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