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靠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工程款由谁支付”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答:
核心结论
在挂靠施工合同中,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这并不完全突破合同相对性。具体支付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详细分析
挂靠施工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 挂靠施工合同,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在此情况下,若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实际施工人的存在,并与实际施工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 在特定条件下,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这些条件包括: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
- 然而,这种突破并不绝对。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发包方对挂靠不知情,未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形成实际的合同关系;二是多层转包及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法律责任的承担: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结论总结
综上所述,挂靠施工合同中工程款的支付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且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需注意,这种主张并不完全突破合同相对性,且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