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应向谁主张工程款-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合同纠纷

当挂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可以向以下主体主张工程款:

  1. 发包方(建设单位)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仍有权要求发包方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此外,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人民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并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分析:发包方作为工程的最终受益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督责任。在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发包方应当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这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一种体现。
  2. 被挂靠单位(名义上的承包人)

    • 法律依据:挂靠行为本身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挂靠协议无效。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分析:虽然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但由于被挂靠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挂靠协议的无效,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这包括因挂靠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以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等。在实际操作中,被挂靠单位可能会根据其过错程度分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3. 其他相关责任方(如存在过错)

    • 分析:如果挂靠协议无效是由于其他相关责任方的过错导致的,如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存在缺陷等,实际施工人也有权向这些责任方主张权利。但这类情况下的责任认定和追究相对复杂,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来确定。

在主张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保留证据:妥善保留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记录、验收报告、结算文件等关键证据,以证明自己在建设工程中的实际投入和工程质量情况。
  • 明确身份:实际施工人需要证明自己在建设工程中的实际身份,即挂靠人,并证明自己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挂靠关系。
  • 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主张工程款。在选择法律途径时,需要考虑各种途径的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 关注案件审理进度:如果选择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工程款,需要关注案件审理进度,并按时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挂靠行为本身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挂靠协议无效。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避免采用挂靠方式承揽工程,以减少法律风险和纠纷。如果已经发生了挂靠行为并导致了合同无效,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