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规则适用从新兼从轻的原则吗-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刑事辩护

自由裁量规则确实适用“从新兼从轻”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中具有重要意义,它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统一性。

具体来说,“从新兼从轻”原则意味着,在新旧裁量标准并存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优先适用新的裁量标准。然而,如果适用旧的裁量标准对当事人更为有利,即处罚程度更轻,那么应当适用旧的裁量标准。这一原则既体现了法律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及时回应,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裁量标准的变化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为例,该通知明确规定了新旧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适用规则,即按照“从新兼从轻”的原则执行。这意味着,在2020年8月26日以前已立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行政机关在裁量时应当适用新的实施标准。但如果适用旧的实施标准对当事人更为有利,那么应当适用旧的标准进行裁量。

综上所述,“从新兼从轻”原则是自由裁量规则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统一性,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一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