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规则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吗-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刑事辩护

自由裁量规则并不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而是一般遵循“从新兼从轻”的原则。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判断,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

关于自由裁量规则的适用原则,虽然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从新兼从轻”是比较常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新的法律法规或裁量标准生效后,对于之前已经立案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应当适用新的裁量标准进行裁量。但是,如果适用旧的裁量标准对行政相对人更为有利(即处罚程度更轻),则应当适用旧的裁量标准。

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为例,该通知明确规定,新旧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适用按照“从新兼从轻”的原则执行。这既体现了法律法规的时效性,也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

因此,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自由裁量规则并不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而是遵循“从新兼从轻”的原则。当然,具体适用哪个原则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你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