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直适用吗-张雷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刑事辩护

“从旧兼从轻”原则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一直适用,但其适用范围相当广泛,特别是在处理新旧法律或司法解释交替时的问题上。以下是对“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详细解释及其适用情况:

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定义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适用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指的是在处理新旧法律或司法解释交替时的问题上,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律或司法解释(从旧原则),但如果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对行为人更为有利(即处罚更轻或认为不构成犯罪),则适用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从轻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有利于被告人”。

二、“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情况

  1. 新旧法律或司法解释交替时:

    • 当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之前发生的行为,如果按照旧法律或司法解释构成犯罪,而按照新法律或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或处罚较轻,则适用新法律或司法解释。
    • 反之,如果按照新法律或司法解释构成犯罪或处罚更重,则适用旧法律或司法解释。
  2. 具体案例分析:

    •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王某在2007年、2008年送钱的行为,按照当时的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构成行贿罪。但到了2016年,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提高了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此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由于新司法解释对王某更为有利(即不认为其构成行贿罪),因此应适用新司法解释,不追究王某的行贿罪责任。
  3. 其他相关情况:

    • 对于提高追诉数额标准的案件,如果行为人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前按照旧司法解释立案调查,但涉案数额未达到新司法解释的标准,调查结束后移送审理,经审理后不予移送起诉,但要依法对其给予政务处分。
    • 对于降低追诉数额标准的案件,如果行为人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实施犯罪行为,则按照新的追诉标准处理;如果行为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前实施,但按照新司法解释更为有利,则也可能适用新司法解释。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的例外

虽然“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适用,但也存在例外。例如,对于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的刑法条款,可能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可能明确规定适用新法或旧法,而不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四、结论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适用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体现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和对法律稳定性的尊重。然而,该原则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一直适用,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在处理新旧法律或司法解释交替时的问题上,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但也要注意其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