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要求质疑函亲自送达合法吗-杨雷兵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合同纠纷

招标公司要求质疑函亲自送达不一定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规解读

  1.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这意味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并不限于亲自送达,而应当包括多种可行的方式。

  2. 供应商的权利:根据同法第十条,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此条款并未规定质疑函必须亲自送达。

二. 合规性分析

  • 若招标公司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只接受亲自送达的质疑函,而排除了传真、邮寄、快递等其他合理方式,这很可能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即未载明多种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 供应商有权选择便捷、有效的方式提交质疑函,招标公司不应无理限制。

三. 结论与建议

  • 结论:因此,招标公司要求质疑函亲自送达,若未同时提供其他合理的接收方式,很可能不合法。
  • 建议:若您面临此情况,可首先与招标公司沟通,要求其提供多种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若沟通无果,您可考虑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寻求法律援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