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提前一天跟老板说不干了,这并不等同于即辞即走。即辞即走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突然离职并停止工作。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如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工作安排。
具体到你所描述的情况,提前一天通知老板不干了,并未遵循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规定。因此,这样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一天离职。
建议如下:
总之,提前一天通知老板不干了并不等同于即辞即走,而是需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离职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