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骏工验收后就不能扣工程款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合同纠纷

工程竣工验收后,在特定情况下仍可以扣减工程款。以下是针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竣工验收与工程款支付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表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但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扣减工程款。

二. 扣减工程款的情形

  1. 因施工内容产生的费用扣减

    •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原理(虽未直接体现在民法典条文中,但为法律实践所遵循),若承包人因不可归责于发包方的原因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发包方将该部分转交第三人完成后,有权向承包人主张赔偿,并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减相应费用。
    • 实例说明:例如,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某部分装修工程,发包方另行委托第三人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减。
  2. 非因施工内容产生的费用扣减

    • 常见情形:实践中,发包方可能因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设备和大型机械租金、材料款、代扣代缴的税金、伤亡事故赔偿金等而要求扣减工程款。这些费用并非直接因施工内容产生,但可能与工程实施过程紧密相关。
    • 法律依据:虽然民法典未直接规定这些费用的扣减,但根据民法原理中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规则,发包方在代为支付这些费用后,有权向承包人主张返还或抵销。

三. 扣减工程款的程序与要求

  1. 核实债务真实性和履行情况

    • 发包方在主张扣减工程款时,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扣减费用的真实性和已实际支付。例如,提供另行发包的合同、支付凭证、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据。
  2. 通知义务的履行

    •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发包方在扣减工程款前,应告知承包人不履行债务及寻求第三人替代履行的后果。这既是发包方的附随义务,也有助于防止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

四. 结论与建议

  • 结论:工程竣工验收后,在特定情况下(如承包人未完成施工内容、发包方代为支付相关费用等),发包方仍有权扣减工程款。
  • 建议: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密切关注发包方是否提出扣减工程款的主张,并及时核实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有争议,建议及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扣减工程款的情形和程序,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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