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并非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但是,如果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要求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那么就必须依照这些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来说:
一般情况: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起诉行政机关不是必须先经过行政机关的复议。
特殊情况:然而,有些法律、法规可能会特别规定,对于某些类型的行政案件,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就列举了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包括“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就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在决定是否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之前,需要仔细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确定是否存在特别的复议前置要求。如果你对此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