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得了重病 生活不能自理怎么办 未成年人生活咋办-应小军律师|法行宝
2025-07-15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职工得了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未成年人的生活安排,可以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中找到一些解答和建议。

首先,对于因病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如果其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那么可以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这里的“无劳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特定等级的残疾人。对于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通常会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等六项指标进行,如果六项指标中有四项或更多不能达到,将被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一旦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根据政策,该职工将有权享受一定的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例如,某些地区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可能达到1700元/人/月,并会根据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相应的护理补贴。

对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安排,如果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义务人因病重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并且该未成年人也满足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那么同样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此外,政策还特别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以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如果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还可以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在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需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负责审核确认工作,并对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对于因病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和需要照顾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来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和护理补贴。建议您及时了解当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