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中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是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业主大会的授权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 业主大会作为业主的集体决策机构,有权就此类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可以通过议事规则等形式授权业委会执行相关决策。
二. 业委会的执行权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提到,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这表明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进行物业公司的选聘。
- 议事规则中若明确授权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则业委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选聘行为是合法的。
三. 授权程序的合法性
- 授权程序应确保公平、公正,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应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确保多数业主的同意,以体现集体决策的原则。
综上所述,议事规则中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是合法的,但前提是这一授权行为已经过业主大会的合法表决,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