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受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是由保险赔偿的,而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责任
- 支付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在工伤保险基金赔偿范围内。
- 支付标准: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收入部分。这里的“原工资”特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 支付时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职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同样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承担的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配置辅助器具费等,并不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
三、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措施
- 工伤认定:受伤后应尽快进行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对于伤情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确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 争议解决: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工地上受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而不是由保险赔偿。工伤职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