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被迫离职且公司两次未予交接的情况下,如员工和公司后续仍未达成一致,未交接的责任主要在公司。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交接责任分析
公司的交接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要求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表明,交接不仅是员工的责任,也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员工已尽交接努力:
- 题目中提到,员工已两次尝试与公司进行交接,但公司未予配合。这表明员工已有交接的意愿和行动,但公司方面存在问题。
未达成一致的责任归属:
- 在后续沟通中,员工和公司仍未能达成一致,导致交接未完成。由于员工已多次尝试交接,且公司负有交接的法定义务,因此未交接的责任主要在公司。
二. 法律后果与建议
法律后果:
- 如因公司未履行交接义务导致员工无法顺利离职并造成损失,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也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我的建议:
- 对于员工:应保留好与公司沟通交接的相关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已尽交接努力。如公司仍不配合,可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 对于公司:应尽快与员工协商解决交接问题,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立即交接,应与员工沟通并达成书面协议,明确交接时间和方式。
综上所述,在员工被迫离职且公司两次未予交接的情况下,如后续仍未达成一致,未交接的责任主要在公司。员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并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则应积极履行交接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