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之后应聘保安成立劳动关系-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劳动纠纷

退休后应聘保安,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而是成立劳务关系。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即终止。此后,劳动者再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二. 分析说明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也无需为劳务提供者缴纳社会保险。
  • 退休后的工作性质:退休后,劳动者虽然仍具备劳动能力,但其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受劳动法的保护。因此,退休后应聘保安,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张某退休后,应聘到某小区担任保安。虽然张某每天按时上下班,履行保安职责,但他与小区物业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因为张某已经退休,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以他与小区物业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如果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他将不能按照工伤处理,而是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退休后应聘保安,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而是成立劳务关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