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每周休一天,劳动者可以拒绝。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工作时间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例如,如果单位要求员工每天工作十二小时,即使每周安排了一天休息,也很可能超过了法定的延长工作时间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制度。
二. 劳动者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 劳动者有权拒绝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安排,这是其休息休假权利的体现。
综上所述,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每周休一天,很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权利的规定。因此,劳动者有权拒绝这样的工作安排。如果单位强制要求,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