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除留用不是开除为什么不认定工龄”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开除留用期间是否计算工龄,并非由“开除留用”这一处分名称直接决定,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判断。
结论前置:开除留用一年期间,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的相关复函,通常应计入职工的工龄。
具体分析:
工龄的定义:工龄是指职工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它是职工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权益、退休条件等多个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
开除留用的性质:开除留用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纪律处分,旨在给予职工改正错误的机会,而非真正解除劳动关系。在留用察看期间,职工仍保留工作岗位(或调整至其他岗位),并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法律依据: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国家职工被开除留用察看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险司函〔1982〕59号)的明确规定,职工在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其工作时间应计算为工龄。这一规定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实际贡献与劳动关系:在开除留用期间,职工虽然受到了处分,但并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仍然为单位做出了实际贡献。因此,从实际贡献和劳动关系持续存在的角度来看,该期间也应计入工龄。
综上所述,开除留用一年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常应计入职工的工龄。这一结论既符合工龄的定义和计算标准,也体现了对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劳动付出的认可。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工龄计算不当的情况,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