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留用察看怎么计算工龄-周培俊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劳动纠纷

关于“开除留用察看期间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若“开除留用察看”属于行政处分,但未实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补充通知》(劳办发〔1995〕104号),若单位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但未正式办理开除手续、未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在此期间继续为单位提供劳动的,留用察看期间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工龄计算以“实际提供劳动”为原则,行政处分不影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连续性。

  2. 若“开除留用察看”被认定为实际解除劳动关系,后续重新录用
    若单位在处分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重新办理录用手续的,则留用察看前的工龄一般不连续计算,但以下情况例外:

    •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工龄应自原入职日起连续计算;
    • 若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保留原工龄(如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则可按约定执行。
      关键点:需结合处分文件内容、劳动合同状态及双方协商结果综合判断。
  3. 特殊情形: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的“开除留用察看”
    若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或《公务员法》:

    • 处分期间(通常为12个月)不影响工龄连续计算,但若处分后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工龄仍连续,但工资待遇可能调整;
    • 若处分导致劳动关系实际解除(如开除公职),则工龄自重新入职起计算。

建议行动:

  • 核查单位出具的处分文件,确认是否明确解除劳动关系;
  • 整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存续情况;
  • 若单位拒绝连续计算工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处分文件内容、单位性质等),可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