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不起诉的案例确实存在,但具体是否不起诉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一个相关的案例分析及法律依据:
一. 案例分析:
以老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冀刑再7号)。老王作为煤炭公司的负责人,在与A公司交易过程中,因A公司未依约履行交货义务,为应付上级单位审计,策划安排了煤炭公司、A公司及B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循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行为形式上有票、有流水,但没有实际的货物交易,涉及税额巨大。
一审、二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老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再审判决:最高院申诉审查认为,老王主观上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未对国家税款造成损失,对其行为不宜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最终判决老王无罪。
二. 法律依据:
三. 总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会被起诉,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结果。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其行为可能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而有可能被不起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仔细审查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准确地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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