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否复议-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行政纠纷

行政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是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的。下面我将从相关法律规定和逻辑分析两个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逻辑分析

  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但它们是两个独立的程序。行政复议通常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但一旦行政诉讼程序启动,就不能再回头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协议中的约定:虽然行政协议中可能约定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条款,但这并不改变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基本关系。行政协议中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即使协议中有这样的约定,当事人也不能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再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行政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是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旦选择了其中一种方式,就不能再变更或回头选择另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