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旷工开除职工但相同情况不处理,职工可以提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或诉讼。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单位因旷工开除职工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对相同或类似情况的职工未采取相同的处理措施,即存在选择性执法或歧视性处理,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具体来说:
违反公平原则:单位在对待相同或类似情况的职工时,应当采取一致的处理措施。如果单位对某些职工因旷工而开除,而对其他相同情况的职工却不予处理,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
可能构成歧视:如果单位在选择开除对象时存在某种偏见或歧视,例如基于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等因素,那么这种解除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原则,还可能构成歧视性解雇,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单位的解除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未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等,那么这种解除行为也是违法的。
因此,如果职工认为单位因旷工开除自己但相同情况不处理构成违法解除,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职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提起仲裁或诉讼前,职工应当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单位的规章制度、考勤记录、解除通知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职工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